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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编外护理人员36名,6月10日报名!
日期:2021-06-04 16:30 浏览:6039

为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各方舱接种点护理人员,确保接种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编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卫〔2020〕13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就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护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护理人员36名。


02


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男性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女性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护士资格证。

(四)与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不包括临时用工),不得报考。


03


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101、102、103办公室。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护理报名表》一式2份(咨询文章最下方二维码获取)。

4.资格审核: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考试由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单独技能操作或者笔试加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1.2倍的(即43名及以下的),直接采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1.2倍的(即44名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加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1:1.2的比例确定技能操作对象。技能操作后按笔试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70%计算综合成绩。技能操作合格分为60分,技能操作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技能操作成绩(直接采取技能操作方式)或综合成绩(采取笔试加技能操作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按单位需求统一分配。入围人员如不服从分配的视作放弃本次入围资格。

分配后由各医共体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技能操作成绩(直接采取技能操作方式)或综合成绩(采取笔试加技能操作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按单位需求统一分配。入围人员如不服从分配的视作放弃本次入围资格。

分配后由各医共体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04

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公示。 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正式录用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可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是否在参加公开招聘且考试总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平委办发〔2018〕61号)相应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5023587,85111683

监督电话:0573—89170872,89170865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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